
聯礦安全生產處罰辦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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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安全生產 處罰 辦法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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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礦安全生產處罰辦法》講解了煤礦企業為確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落實到位,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行業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的一系列具體處罰措施。該辦法詳細描述了針對違反采掘管理制度和機電運輸管理制度的行為進行經濟處罰的規定。在違反采掘管理制度方面,對不遵守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未按規定編制和審批采掘作業規程、亂采濫挖、支柱規格不符合作業要求等行為設定了200元到50元不等的罰款;在違反機電運輸管理制度方面,則強調了對于斜井蹬鉤者處以500元重罰并可能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對超載提升、設備操作不當導致損壞、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特殊工種無證上崗等違規行為也制定了相應的罰款標準。這些處罰措施旨在通過嚴厲的經濟手段促使員工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減少事故隱患,保障礦井生產的安全穩定運行。
《聯礦安全生產處罰辦法》適用于煤炭行業的各類礦井企業,尤其是那些從事采掘作業和機電運輸管理工作的企業和單位。它為所有參與煤礦開采及相關作業活動的人員提供了明確的行為準則,包括一線工人、班組長、施工負責人以及礦總工程師等各級管理人員。通過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行為設定具體的處罰措施,不僅有助于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還能促使他們自覺遵守相關法規和技術規范,確保礦井生產的順利進行,降低安全事故發生的可能性,維護企業和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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