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露天采石場安全生產管理辦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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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露天 采石場 安全生產 管理辦法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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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采石場安全生產管理辦法》講解了為保障礦山職工安全與健康、促進露天采礦工業發展的相關措施。辦法基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和礦山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明確了礦場主管部門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職責,以及各級行業管理部門和勞動部門的礦山安全監察機構的指導檢查職能。開辦礦場需依法申請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并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配備管理人員。各礦場必須對職工進行安全衛生教育和技術培訓,特種作業人員需經過專門培訓并持證上崗。辦法還規定了礦場遵循的開采原則,禁止在特定地點從事采礦采石作業,要求礦場按照由上而下的順序分水平臺階開采,嚴格控制臺階高度、坡面角和平臺寬度,確保作業面的安全性。此外,針對花崗石、大理石荒料開采場的特殊作業環境,制定了相應的安全措施,如禁止在臺階坡面下停留等。所有進入礦場的人必須佩戴安全帽,高處作業時使用安全繩,并遵守具體的安全系數和使用規范。
《露天采石場安全生產管理辦法》適用于本省各種形式的露天礦山、采石場。它不僅適用于國有、集體或私營企業所擁有的礦場,還包括任何從事露天采礦和采石活動的單位和個人。該辦法特別強調了鄉鎮礦場和小型采石場的安全管理,這些場所由于規模較小,安全管理意識和能力可能相對薄弱,因此更需要嚴格執行辦法中的各項規定。通過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分工和安全標準,確保所有從業人員都能在一個安全的工作環境中操作,減少事故發生率,保護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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