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低中水平放射性固體廢物的巖洞處置規定GB13600-19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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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平 放射性 固體廢物 巖洞 處置 規定 gb1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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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中水平放射性固體廢物的巖洞處置規定》講解了低中水平放射性固體廢物巖洞處置場在選址、設計、建造、運行、關閉和監督方面以及安全分析與環境影響評價的基本要求。標準明確了廢礦井、現有人工洞室、天然洞和專門為處置廢物挖掘的巖洞作為處置場所時,應遵循的一系列嚴格規范。關于選址,本標準考慮到了地理條件、地質結構等對放射性廢物長期穩定性和安全性的影響,確保所選位置能夠有效隔離廢物并防止其對周圍環境造成污染。對于設計部分,涵蓋了工程布局、防護屏障設置、通風系統規劃等方面的要求,以保障巖洞處置設施的功能完整性。建造環節則強調施工質量控制和材料選擇,確保設施具備足夠的物理和化學穩定性。運行階段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確保日常作業的安全進行,并且對工作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和健康監測。關閉過程涉及封存措施和技術手段的選擇,以實現永久性的安全封閉。監督方面,明確了監管機構的責任范圍和檢查頻率,確保各項規定得到有效執行。此外,針對安全分析與環境影響評價,要求對潛在風險進行全面評估,并制定應急預案。
《低中水平放射性固體廢物的巖洞處置規定》適用于核工業及其他產生低中水平放射性固體廢物行業的相關企業和單位。這些企業或單位可能涉及到廢礦井再利用、新建專門用于放射性廢物處置的人工巖洞項目。此標準為從事此類工作的人員提供了詳細的指導方針,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師、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等。它還適用于參與放射性廢物管理的政府部門及第三方評估機構,幫助他們更好地履行監督職責,確保低中水平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理符合國家環境保護和公眾健康的高標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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