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殊時段運行安全操作規程.docx
- 配套講稿:
如PPT文件的首頁顯示word圖標,表示該PPT已包含配套word講稿。雙擊word圖標可打開word文檔。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檔作品中含有的國旗、國徽等圖片,僅作為作品整體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設計者僅對作品中獨創性部分享有著作權。
- 關 鍵 詞:
- 特殊 時段 運行 安全 操作規程
- 資源簡介:
-
《特殊時段運行安全操作規程》講解了交通法及國發30號文件精神指導下的特殊時段車輛運行安全規范,結合實際情況確保運行安全。該規程指出凌晨2-5點未到達目的地的車輛需就近停車休息或進行接駁運輸,晚上10:00至次日6:00禁止運營客車在三級以下公路運行。規程強調會車時應選擇安全地點并在150米外開啟近光燈,做到禮讓三先;跟車時后車不得使用遠光燈且保持足夠安全距離;超車應在適合地段并按規定正確使用燈光,且嚴禁在特定危險地段如窄橋、岔路口等超車或會車。規程還規定下坡地段禁止空擋滑行,車輛應按照限速標志標明速度的80%運行,同時嚴禁超時疲勞駕駛,連續駕駛2小時需休息20分鐘或更換駕駛員。對于參與抗洪搶險救災等特殊運輸任務的車輛,則必須服從指揮人員安排,嚴格遵守規定完成運輸任務。
《特殊時段運行安全操作規程》適用于長途客運公司、旅游運輸企業以及執行特殊運輸任務如抗洪搶險救災的相關單位和人員。這些企業在特殊時段內需要遵循更嚴格的操作規范以確保行車安全,減少交通事故風險,保障乘客和駕駛員的生命財產安全。本規程為相關從業人員提供了明確的行為準則,有助于提高整體交通運輸行業的安全管理水平。
展開閱讀全文

關于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