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車輛安全例檢崗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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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輛 安全 崗位 安全生產 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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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安全例檢崗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講解了營運車輛在進行安全檢查時的具體要求和流程,確保所有參與營運的車輛均符合嚴格的安全標準。該規程描述了對營運車輛必須遵循“三不進站”“六不出站”的原則,以防止帶病車輛及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上路。規程明確了在安檢地溝待檢期間,駕駛員需熄燈待檢,并確保車輛處于二級維護范圍內,同時要檢查各類燈光設施如前大燈、防霧燈、轉向燈等性能良好。此外,規程強調車內外衛生狀況應保持清潔,駕駛臺無雜物且配備齊全有效的滅火器、應急錘等安全設施。對于車輛機械部分,規程規定底盤橫直拉桿、轉向球銷不允許松動,杜絕漏油、漏氣現象,并確保行車制動系統正常工作。傳動軸與萬向節不得有松曠情況,輪胎花紋需一致并達到技術標準。在證件方面,規程指出營運車輛的線路標志牌、道路運輸證、行駛證等證件以及駕駛員的相關證件必須在有效期內。最后,規程提到對不符合技術標準的車輛,檢查人員將發放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要求限期整改,直至復檢合格后方可放行。
《車輛安全例檢崗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適用于交通運輸行業內的營運車輛安檢崗位工作人員。無論是城市公交系統還是長途客運服務,只要涉及到車輛安全檢查的工作都可依據此規程執行。它為從事車輛安檢的人員提供了詳細的檢查項目清單和具體的操作指導,幫助他們準確識別車輛潛在的安全隱患,確保每一輛營運車輛都能在一個安全可靠的狀態下投入運營。通過遵循這些規定,可以大大提高交通運輸的安全性,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率,保障乘客的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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