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放射性廢物近地表處置的廢物接收準則GB16933-19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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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射性 廢物 廢料 地表 處置 接收 接管 準則 gb16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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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廢物近地表處置的廢物接收準則GB16933-1997》講解了低、中水平放射性固體廢物在近地表處置時必須遵循的基本要求、接收準則和質量保證措施。該標準詳細規定了廢物在成分、放射性活度、物理形態等方面的具體要求,以確保廢物的安全處置和環境保護。對于廢物包裝容器的選擇和標識也進行了明確規范,要求容器具備足夠的強度、密封性和耐腐蝕性,并需標注清晰的放射性警告標志及必要信息。同時,強調了對廢物來源的追溯管理,確保每批廢物都能準確記錄其產生單位、時間和成分等關鍵信息。此外,該標準還涵蓋了廢物運輸過程中的安全防護措施,包括運輸工具的選擇、裝載方式以及應急處理預案等內容,旨在防止運輸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泄漏和其他意外事故。對于廢物處置場而言,本標準明確了場地選址、設施建設以及長期監測的要求,以確保處置場所能夠長期穩定運行并符合環保標準。
《放射性廢物近地表處置的廢物接收準則GB16933-1997》適用于所有向近地表處置場發送低、中水平放射性固體廢物的相關單位和個人。這不僅包括核電廠、核燃料循環設施以及涉及核設施退役工作的企業,還涵蓋了從事放射性同位素生產和應用的研究機構與企業。無論是廢物產生者還是負責運輸、暫存或最終處置的專業機構,都應嚴格遵守本標準所規定的各項要求,以保障放射性廢物從產生到處置全過程的安全性和合法性,確保公眾健康和環境安全不受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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