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煤礦二號風井“7·27”水害重大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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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煤礦 二號 27 水害 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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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煤礦二號風井7·27水害重大事故》講解了2005年7月27日發生在某煤礦的一起嚴重水害事故。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61.90萬元。該煤礦位于溆浦縣舒溶溪鄉,屬于鄉鎮集體企業,由舒溶溪鄉鄉鎮企業工作站與溆浦縣瀘峰鎮居民鄭某聯合開辦。礦井設計初期和后期各有一個風井,分別為一號和二號風井。事故發生時,一號風井尚未投入使用,而二號風井在未經批準的情況下擅自施工,并成為主要生產井。二號風井的主斜井和副斜井分別掘進至312米和294米。事故發生在副斜井臨時水倉掘進工作面,主斜井頓某等人在打鉆作業后放炮,引發透水,導致副斜井內作業人員被水淹沒。事故直接原因是掘進區域存在巖溶水威脅且未采取探放水措施,間接原因包括違法施工、承包給無資質人員、安全隱患整改不到位以及職工安全意識差等。
《某煤礦二號風井7·27水害重大事故》適用于煤礦行業,特別是那些處于復雜水文地質條件下的礦井。該文檔為煤礦企業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安全監管人員提供了重要的警示和指導。通過對此次事故的分析,強調了在礦井建設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確保設計方案經過審批并由有資質的單位實施。同時,要求煤礦企業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其防災救災意識和技能,特別是在面對水害威脅時,務必遵循“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以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此外,地方管理部門應加大對煤礦企業的安全監管力度,確保各項安全措施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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