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石化公司“2008.1.19”中毒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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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 石化 公司 2008.1 19 中毒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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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公司“2008.1.19”中毒事故》描述了2008年1月19日發生在吉林石化公司化肥廠的一起中毒事故,造成2人死亡。事故單位吉林石化公司化肥廠包括合成氨、丁辛醇、硝酸等多個生產和輔助車間,水汽車間主要負責全廠及公司西部各廠的供水、供汽和循環水管理。2008年1月19日11時40分左右,巡線工劉某、林某在未安排任務的情況下離開車間調度室,12時55分左右,值班長施某多次聯系二人未果,14時40分,班長趙某和王某在空分采暖泵站發現二人中毒倒地,隨后送往醫院,但搶救無效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合成氨裝置2400單元低壓蒸汽發生器E2411泄漏,導致有毒氣體(CO)進入空分采暖泵站。間接原因包括應急管理缺陷、風險認識不足、崗位職責履行不到位、勞動紀律松懈、規章制度執行不嚴和設備管理存在漏洞。責任者處理方面,化肥廠廠長趙某、副廠長王某和水汽車間主任王某分別被給予免職、行政記大過和黨內嚴重警告等處分。
《吉林石化公司“2008.1.19”中毒事故》適用于化工行業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巡線工、值班長、班長以及其他相關崗位的工作人員。該案例特別適合用于培訓和教育,幫助員工了解和防范類似事故的發生,提高應急管理和風險識別能力,強化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執行,確保安全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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