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采購、驗收、儲存、發放、殘損及銷毀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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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麻醉藥品 精神藥品 采購 驗收 儲存 發放 殘損 銷毀 制度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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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采購、驗收、儲存、發放、殘損及銷毀制度》講解了醫院在確保醫療安全的前提下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全方位管理制度。《標題》描述了從藥品采購至最終銷毀各環節的具體操作規范與責任分工。文件明確了醫療機構根據實際醫療需求,按相關規定進行藥品購入并保持合理庫存的操作流程。藥劑科作為關鍵職能部門,需指派專人負責管理,向衛生部門申辦和換發“印鑒卡”,同時定期統計并報告藥品購用情況。此外,在采購中要求對藥品的驗收入庫實施雙人制,確保信息準確無誤,并且對于出現的短缺或損壞狀況需要詳細登記并反饋供貨方。文件指出這些藥品儲存必須由專責人員看管,存于專用庫房或柜體加鎖保管,并設立專用臺賬記錄所有變動情況。如果存在藥品過期或破損等問題,則要依照程序報備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監督銷毀,并登記備案。
《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采購、驗收、儲存、發放、殘損及銷毀制度》適用于全國范圍內開展涉及使用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業務的相關醫療機構和企業單位,例如綜合性醫院、專科診所等。該制度特別為上述領域從業人員包括藥劑科管理人員以及相關藥品管理員提供了具體而詳細的職業指引,以幫助他們在藥品管控全過程中更好地遵守法規并保障公眾健康與用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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